一、如何查一个人是否有婚姻
(一)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婚姻的当事方可以通过携带合理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来查阅涉及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二)婚姻登记机构,作为专门负责处理婚姻相关事务的政府机构,有权利使用并保存本机构负责接管的所有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三)在法定程序下,由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部门,均可依法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四)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侦探以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取得与所代理案件司法司机关开具的有效凭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后,可以申请查阅与其诉讼行为紧密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五)对于普通公众而言,阅读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时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者,可以制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进行查询事宜,而这份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正。在通常情况下,非法律专业人士或个人想要查询婚姻登记档案资料都需要在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但倘若婚姻登记档案已经被转移至地方国家档案馆,那么查询人就应该到相应的档案馆进行查询。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二、如何查一个人是不是失信黑名单
您如果想要查询某个特定人士或企业是否属于我们常说的失信人员,建议您前去登录名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在当事人未能完全履行已生效的司法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事项时,并且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况下,我国的法院将会把他们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依法展开相应的信用惩罚措施:
(1)当事人虽然具有履行本息债务的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2)采取伪造证据、实施暴力、恐吓等手段来阻碍、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的行为;
(3)通过虚构诉讼、仲裁或者是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躲避执行的行为;
(4)多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行为;
(5)多次违反法院设定的禁止高消费命令的行为;
(6)无任何正当原因就违反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婚姻的当事方可以通过携带合理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来查阅涉及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二)婚姻登记机构,作为专门负责处理婚姻相关事务的政府机构,有权利使用并保存本机构负责接管的所有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三)在法定程序下,由国家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部门,均可依法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四)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侦探以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取得与所代理案件司法司机关开具的有效凭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后,可以申请查阅与其诉讼行为紧密相关的婚姻登记档案资料;
(五)对于普通公众而言,阅读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时必须具备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者,可以制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进行查询事宜,而这份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的公正。在通常情况下,非法律专业人士或个人想要查询婚姻登记档案资料都需要在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查询。但倘若婚姻登记档案已经被转移至地方国家档案馆,那么查询人就应该到相应的档案馆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