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如何的
可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一般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比如双方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取得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分配比例。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被撤销,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少分或不分。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分配财产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总之,可撤销婚姻财产分配并非简单平均分割,而是要遵循法律规定及公平合理原则,保障无过错方及对家庭付出较多方的权益。
二、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规定如下:
行使主体: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享有撤销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享有撤销权。
行使期间: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后果: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需注意,行使撤销权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
三、可撤销婚姻有什么
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一旦婚姻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在探讨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是如何的这一问题时,除了已明确的分配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如果一方在婚姻被撤销前因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