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子女间继承权是怎样的
父母与子女间拥有相互的继承权
1.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乃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娃;非婚生子女是在非婚姻关系下受胎或出生的娃;养子女是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与养父母有父母子女情的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则是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后,能相互继承的娃。
2.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就是生育子女的爸妈;养父母是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与养子女形成亲子关系的爸妈;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是和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后,可相互继承的爸妈。在法定继承里,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平等的。
二、父母子女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此情形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出于其他目的则不属该情形。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是否“情节严重”应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情节严重”通常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
三、父母子女间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父母子女间继承权丧失情形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判断虐待情节严重,要结合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等考量。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如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后三种情形,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当我们探讨子女间继承权是怎样的时,实际上它有着较为复杂的规定。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一般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你对子女间的继承权分配细节还有疑问吗?若有诸如继承份额如何确定、特殊情况怎样认定等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侦探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