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未还的房贷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诉求中未偿还的房贷问题如何妥善处理
当夫妻双方在离婚之际涉及到尚未还清贷款的房地产时,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个人拥有的财产不会被分割,而共同拥有的财产则需要按照各自所占有的比例进行划分。如果对于财产的分配比例无法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实际状况来作出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在结婚之前,其中一方已经支付了该套房子的首付,并且以自己名义进行的登记,但是结婚之后是由双方一起偿还贷款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这套房子将归属于登记人的那一方,同时,他也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起诉离婚时能否享受损害赔偿金
在严谨的法律视角下分析,在协商离婚的程序结束以后,仍可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时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录音材料可视为诉讼证据,然而其能否以符合法定要求来进行使用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当我们提起离婚诉讼之时,所提交的录音文件务必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就是该录音资料必须来自合法途径,坚决反对以任何可能侵犯到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中明文禁止的方式手段进行采集;其次,录音文件内容必须明确清晰,用以证实相应的实际情况;最后,该录音文件未经任何形式的剪辑、篡改。除此之外,录音文件还需要与其他各类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展现出强大的证明效力。
处理夫妻离婚时未偿还的房贷,通常根据双方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按比例划分。若比例不明确,根据实际状况判断。例如,婚前一方首付并登记,婚后共同还贷,若无法达成共识,房子归登记人,需给予经济补偿。